繼承相關注意事項: 因繼承型態多樣,且涉及不同申請機關申請程序程序及規定,如果您有不清楚的地方,建議可向,建議可先向相關機關洽詢;如果您不方便親自處理,並可向委託合法之地政士等代理。 (一)、土地申請書 (二)、登記清冊 (三)、戶籍謄本(被繼承人除戶謄本及全部繼承人現戶謄本),如登記機關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 詢者,得免檢附。 (四)、繼承系統表 1 份 (五)、遺產稅繳 (免) 納證明書正本、影本各 1 份(應經所轄稅捐處查註 [查無欠繳地價稅 ]、[查 無欠繳房屋稅費 ]戳記) (六)、土地、建物所有權狀、他項權利證明書(書狀遺失未能檢附時,得檢附切結書辦理) (七)、如有繼承人拋棄繼承者,另需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證明文件 (八)、其他依法令規定應附文件 如果您是辦理分割繼承登記,除了上述文件外,還須檢附: 1、遺產分割協議書正、副本各 1份(正本須按協議成立時不動產權利價值總額 [千分之一 貼用 印花稅票 ] 2、印鑑證明 [需檢附被繼承人死亡日前 1年 以後核發之印鑑證明,全體繼承人各 1份,但遺 產分割協議書經公證、認證或由地政士簽證者,得免付) 辦理分割繼承登記時所附文件如需繼承人蓋章者,請蓋印鑑章 (繼承人_) 其他注意事項: 一、代理人送件時請攜帶身分證(或駕照)、印章,以供收件人員核對身分。 二、辦理分割繼承時,全體繼承人應持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親臨地政事務所,由該所指定人員 辦理身分核對工作,若檢附全體繼承人印鑑證明書 (須在被繼承人死亡日前一年以後核 發者有效)、或分割協議書經公證或認證者,得免親自到場核對身分。 資料來源出自(內政部) 以上是由 喬禾法律地政士事務所 提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