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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者如何避免發生購屋糾紛?

消費者如何避免發生購屋糾紛? (一)消費者須就自己的經濟能力選購房屋。 (二)看房子時要冷靜,不要受現場賣屋人的言詞或其他因素影響。 (三)在付出訂金前,應到地政機關及公務機關查閱相關資要。 (四)訂約要與所有權人簽訂。 (五)請仲介公司將評述、單價、總價等以文字敘明。 (六)訂立買賣契約時,有關稅費及付款方式等應在契約書上註明。

何謂消費爭議?

何謂消費爭議? 所謂消費爭議,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4款規定,是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。其意義說明如下 : (一)消費者爭議,以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的爭議為限:        消費爭議限於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的爭議。如為企業經營者與企業        經營者間,或消費者與消費者間,所發生之爭議,均不屬於消費者保        護法所稱消費爭議的範圍。 (二)消費爭議,以因商品或服務所生的爭議為限,消費爭議限於消費者與        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的爭議。並不包刮其他爭議在內。          資料來源:高雄市政府地政處

甚麼是「要約書」?

甚麼是「要約書」? 買受人不給付斡旋金,而將記載買賣房屋意思表示之文書,交由仲介業者向屋主進行磋商,當屋主同意時,消費者即應與屋主簽定買賣契約並完成交易;若買方反悔,賣方可選擇解除契約,請求損害賠償。 為期審慎,內政部特於要約書範本中,規定消費者除有攜回審閱權外,並得於賣方承諾前撤回要約書。 資料來源:高雄市政府地政處

何謂不動產說明書?

【 不動產說明書 】 不動產經紀人員於執行業務前應製作不動產說明書以提供解說。該不動產說明書應由不動產經紀人及委託人簽章。簽訂買賣或租賃契約書時,經紀人並應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 ( 買方或承租方 ) ,並請其於不動產說明書內簽章,該說明書視為租賃或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分。 資料來源 :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