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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者如何避免發生購屋糾紛?

消費者如何避免發生購屋糾紛? (一)消費者須就自己的經濟能力選購房屋。 (二)看房子時要冷靜,不要受現場賣屋人的言詞或其他因素影響。 (三)在付出訂金前,應到地政機關及公務機關查閱相關資要。 (四)訂約要與所有權人簽訂。 (五)請仲介公司將評述、單價、總價等以文字敘明。 (六)訂立買賣契約時,有關稅費及付款方式等應在契約書上註明。

何謂消費爭議?

何謂消費爭議? 所謂消費爭議,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4款規定,是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。其意義說明如下 : (一)消費者爭議,以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的爭議為限:        消費爭議限於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的爭議。如為企業經營者與企業        經營者間,或消費者與消費者間,所發生之爭議,均不屬於消費者保        護法所稱消費爭議的範圍。 (二)消費爭議,以因商品或服務所生的爭議為限,消費爭議限於消費者與        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的爭議。並不包刮其他爭議在內。          資料來源:高雄市政府地政處

甚麼是「要約書」?

甚麼是「要約書」? 買受人不給付斡旋金,而將記載買賣房屋意思表示之文書,交由仲介業者向屋主進行磋商,當屋主同意時,消費者即應與屋主簽定買賣契約並完成交易;若買方反悔,賣方可選擇解除契約,請求損害賠償。 為期審慎,內政部特於要約書範本中,規定消費者除有攜回審閱權外,並得於賣方承諾前撤回要約書。 資料來源:高雄市政府地政處

何謂不動產說明書?

【 不動產說明書 】 不動產經紀人員於執行業務前應製作不動產說明書以提供解說。該不動產說明書應由不動產經紀人及委託人簽章。簽訂買賣或租賃契約書時,經紀人並應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 ( 買方或承租方 ) ,並請其於不動產說明書內簽章,該說明書視為租賃或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分。 資料來源 :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。

房地產專有名詞

【 海砂屋 ( 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 ) 】 建商於興建房屋時,所用之混擬土中摻入了海邊未經處理之海砂,而非正常所使用之河砂,嗣後因為海水中含有豐富的氯化鈉,加上海砂中的鹽能自行吸收水分,長期則會加速鋼筋腐蝕,造成混凝土塊剝落,嚴重損害房屋的結構體,縮短房屋壽命,影響住戶安全。              資料來源:ctop。

定型化契約期間效力

消費者於訂立定型化契約前,可否要求審閱契約? 何謂定型化契約之合理審閱期間? 違反合理審閱期間之規定效力如何?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項規定 : (一)企業經營者應給予消費者合理審閱期間: 消費者於訂立定型化契約前,可要求企業經營者提供合理的契約審閱期間,以供消費者就定型化契約條款足夠之思慮,進而決定締約與否。惟如此方能適切符合契約自由之精神,並且實現實質之契約正義。 (二)合理審閱之期間: 定型化契約合理審閱期間之長短。應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的重要性、涉及事項多寡與複雜程度等事項,就實際需要情形予以個案決定,以保彈性。必要時,中央主管機關亦得選擇特定行業,公告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,作為該行業統一遵行之依據。 (三)違反合理期間之效力: 企業經營者如違反有關合理審閱期間之規定者,由於影響消費者無法就定型化契約條款惟足夠思慮機會,對消費者恐為不利,故明訂條款原則上不構成契約的內容,以保障消費者權益,但消費者認為可以接受時,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。        以上資料:  高雄市政府地政處

何謂契約審閱權?

大家好!  我是潔西: 今天為各為介紹 何謂契約審閱權?         契約審閱權指「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,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,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。」(消保法第11條之1),又依內政部頒布的「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」、「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範本」「房屋買賣契約書範本」規定,企業經營者應給予消費者至少5天以上的契約審閱期;「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」、「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」規定,企業經營者應給予消費者至少3天以上的契約審閱期。 以上資料來源:  高雄市政府地政處